今天,企服快车律师 给大家分享: “款夏娃之秀”商标异议胜诉,我国研制出首颗支持片上学习忆阻器存算一体芯片 。
“款夏娃之秀”商标异议胜诉
案件概述申请人对被异议人杜某某,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第42795313号“款夏娃之秀”商标提出异议。
捷报频传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第42795313号“款夏娃之秀”商标在“服装;袜;帽;鞋;婴儿全套装;鞋;内衣;领带;睡衣”商标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本案异议人及其名下“夏娃之秀”、“夏娃XX”等系列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和极强影响力,“夏娃之秀”在25类商品上早已与异议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本案被异议商标系对异议人的在先核准商标的恶意摹仿复制,应当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第42795313号“款夏娃之秀”商标在“服装;袜;帽;鞋;婴儿全套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内衣;领带;睡衣”商标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我国研制出首颗支持片上学习忆阻器存算一体芯片
据清华大学 10月9日消息, 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吴华强、副教授高滨基于存算一体计算范式,研制出全球首颗全系统集成的、支持高效片上学习(机器学习能在硬件端直接完成)的忆阻器存算一体芯片,在支持片上学习的忆阻器存算一体芯片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有望促进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发展。
该研究成果日前发表在《科学》上。
面向传统存算分离架构制约算力提升的重大挑战,吴华强、高滨聚焦忆阻器存算一体技术研究,探索实现计算机系统新范式。
忆阻器存算一体技术在底层器件、电路架构和计算范式上全面颠覆了冯·诺依曼传统计算架构,可实现算力和能效的跨越式提升,同时,该技术还可利用底层器件的学习特性,支持实时片上学习,赋能基于本地学习的边缘训练新场景。
课题组基于存算一体计算范式,创造性提出适配忆阻器存算一体实现高效片上学习的新型通用算法和架构,通过算法、架构、集成方式的全流程协同创新,研制出全球首颗全系统集成的、支持高效片上学习的忆阻器存算一体芯片。
把他人文章“读”成视频,算不算抄袭?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案,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元,并在其社交平台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文章中,虽然有部分内容与其他文章相似,但多为事实的陈述或是观点上的借鉴。
从整体上看,原告的文章仍是原告创作完成,体现了原告的选择与判断,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属于对他人的抄袭。
而戴某将李某的文章内容转化成视频文案,仅是作品形态的转换,该视频不能体现戴某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
最终,黄浦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通过传播热门作品以吸引流量,持续增加粉丝再进行直播带货,该模式已成为当下自媒体行业的常见做法。
然而,当下的“拿来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会打击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还会损害整个互联网创作环境。
“涨粉”需凭真本事,“爆款”应当是原创作品或者是经原著作权人同意的改编作品。
如果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投机取巧的经营模式终非长久之策。
创作者需要明确抄袭的界限,科学知识是可借鉴的。
本案中,关于糖尿病防治问题的一些表述,如“按照蔬菜、肉类、主食的顺序进食”“多吃深绿色蔬菜、橘红色蔬菜、紫红色蔬菜”,属于科学范畴,借鉴科学知识不属于侵权。
但是,创作的作品内容必须有基于作者思考的取舍,足以体现作者鲜明个性的创造性表达。
在本案中,将文章转化成视频文案这一行为仅仅使内容外在表现形式发生变化,没有体现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应当被认定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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