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前人们对软件开发著作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发展也较为迅速,很多人由于之前缺少相关的经验,进而在各种各样的代理机构中不知道怎么入手选择,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选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
第一,看代理机构实力情况。
选择合适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大家首先要考察的便是该代理机构的实力情况,一家综合实力较为雄厚的代理机构,其后期提供的服务质量也相对更有保障。
考察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大家可着重从资质条件、办公条件、成功案例、市场口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看代理机构员工素质。
员工素质情况也是大家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时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后期的服务水平,建议大家深入实地进行仔细考察,比如员工是否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拥有合格的学历要求及教育背景等。
如果员工素质不达标,则建议大家应慎重考虑,避免因为员工素质问题而影响后期的软件著作权代理。
第三,看代理机构实际报价。
实际报价情况是大家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很多客户因为价格原因而最后上当受骗。
建议大家在保证自身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再在自己备选的几家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中反复考察和比较,进而选择物美价廉、物超所值的代理机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属于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他人和组织不得随意使用和侵害。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构成著作权组成部分,详细的说明了著作权包含的具百体权利有哪些,在对于著作权侵权是我们就可以知道到底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从而进行更好的维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指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包括道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版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获得报酬权指转让使用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著作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而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2019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一览
版权许可与版权转让作为版权贸易两种主要的贸易形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区别。
具体的区别就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
1、权利转移版权许可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获得的是对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
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
版权转让则有所不同,在版权转让贸易中,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
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经济权利的新主人,他有权对该项经济权利做出任何处置。
版权的经济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2、侵权性质在版权许可贸易中,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但起诉的诉因也只能限于侵害许可权。
在版权转让贸易中,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3、合同性质在版权许可贸易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对版权中部分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利对该项权利作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处置。
在此合同中支付的许可费用的实质是使用费。
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著作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作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出让方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因此,也就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
此合同中的转让费是购买东西时应支付的佣金。
4、限定条件由于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
如对于版权转让合同,许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被认可生效,否则,合同即为无效。
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
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
例如,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在作者去世25年期满后,任何版权权利的转让均告无效;同时还规定,从版权转让后的第35年起,在特定情况下,作者或其继承人可以终止版权转让合同。
2020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拓展资料: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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