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撤三,又有哪些方法,应该怎么进行?在办理商标业务时,很多用户肯定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商标撤三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进行?
首先,以谁的名义来申请
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
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注意了,这可能是为数不多的,需要第三者的时候。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淡化你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企服快车面,如果撤销失败了,你再亲自出马,谈转让谈收购那也不迟。
其次: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
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的时候,是申请撤销全部商品项目还是部分商品项目呢?我们知道,注册人必须针对提出撤销的商品项目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否则这些商品项目上的商标就会被撤销。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一项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能会予以维持。
这也就意味着,在申请过程中我们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如果注册人在提供证据时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
但是,这仅仅是正对现行的审查习惯提出的建议,如果换汤了,记得换药,从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
至于是整体提交全部商品项目的撤销申请?还是连续提交几份撤销申请,这个看你前期的调查结果和障碍商标的实际情况。
最后:撤三申请的时间
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
因此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能太晚,否则,注册人就会知晓被撤三信息,然后立即补充申请,带来新的障碍商标。
另企服快车面,撤三与新申请之间存在时间差,新申请的时间不能太早,审查时撤三结果还没出来,申请就会被驳回。
那么问题就来了,撤三申请和新申请同时提出更好,还是新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之后再提出更好呢?实际上,二者各有优劣。
结合大量的“撤三+申请”实践经验以及当前商评委支持“延迟审查”的现状来看,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
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
这里面,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缓裁”的做法,如果这一做法不存在了,那就得变换策略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用户可以先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后再办理,避免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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