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对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做出相关规定。
《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由贵州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贵州省相关政策,结合贵州省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事项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知识产权奖励的种类包括: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包括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励;贵州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奖励。
其中,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金奖不超过2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不超过1个;贵州省专利银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银奖不超过6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3个;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20个、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5个。
《办法》明确,同一专利、商标,不能重复申报奖励,获得贵州省专利奖后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除外。贵州省专利权人与省外专利权人共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按照《办法》奖励标准对贵州省专利权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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