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公司)近日取得重要胜利,成功打赢了一起商标侵权官司,法院判决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赔偿。
茅台酒公司持有第5299307号“赖茅”注册商标权,该商标用于其知名产品。然而,2021年6月,茅台酒公司发现某超市销售一款外包装标有“名称:赖茅酒、生产厂家:
贵州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的酱香型白酒,其外部包装与茅台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茅台酒公司遂将贵州某酒业公司及某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侵权商品标识与茅台注册商标基本相同,构成近似商标,可能导致公众混淆。因此,贵州某酒业公司和某超市的行为侵犯了茅台酒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法院最终判决贵州某酒业公司赔偿100000元,某超市赔偿8000元,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均接受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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