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这样的投稿,说自己的公司不幸因自然灾害损毁了价值1200万元的原材料,这些原材料的进项税时156万元,企业因此获得保险赔偿800万元,在出售损毁原材料残值后收入20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共计26万元。那么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值是多少呢?是否需要结转成本呢?
会计处理
灾难发生后,企业应先盘点原材料,对原材料的残值按照售价进行估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000万元
原材料-xx残料 200万元
贷:原材料-xx材料 1200万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该损失是企业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所以企业不需要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因为在税法上,规定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只有企业的“非正常损失”,即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因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后造成的损失。
当企业收到保险赔款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800万元
当企业销售残料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万元
结转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流动资产损失 2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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