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政工程一级资质是指从事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的资质等级。政工程一级资质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但是要获得这种资质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同时也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因此,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选择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政工程一级资质。

呼和浩特市政工程一级资质转让的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政工程一级资质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转让方的条件

转让方必须是具有政工程一级资质的企业,且在有效期内。转让方必须保证在转让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违约行为或者被吊销、撤销、暂扣、降低资质等级等情况。转让方必须保证在转让时没有正在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已经完成了项目交接。转让方必须保证在转让后不再从事与政工程一级资质相关的业务活动。

受让方的条件

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且在有效期内。受让方必须保证在受让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违约行为或者被吊销、撤销、暂扣、降低资质等级等情况。受让方必须保证在受让时具备与政工程一级资质相应的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能力,且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必须保证在受让后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呼和浩特市政工程一级资质转让的流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工程一级资质转让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转让内容、转让价格、转让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同时附上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申请转让备案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转让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向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申请转让备案。申请转让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转让备案申请书;
  • 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转让方的政工程一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转让方在转让前三年内的安全、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 转让方在转让时没有正在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已经完成了项目交接的证明材料;
  • 受让方在受让前三年内的安全、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 受让方在受让时具备与政工程一级资质相应的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其他建设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 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呼和浩特市建设信息网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转让备案完成后,受让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变更手续。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变更申请书;
  • 转让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