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西岛是个政局稳定、监管健全、成熟的金融中心,并有税收中性的优势。因此,泽西岛是设立离岸公司(寻找海外商机的集团控股公司、资产控股公司、投资基金或发债工具等)的一个理想司法管辖区,提供的专业和服务水准,在国际上也拥有超卓声誉。

另外,泽西岛被列入经合组织的白名单当中,即已实施国际认可税务标准的司法管辖区,这是很多投资者决定投资地所必须的条件。

通过泽西岛可以快速打通进入欧洲和其它外贸市场的要道。通过在泽西岛注册成立公司,能确保公司得以更快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二级市场或PLUS证券交易市场或纽约等证券交易所上市。泽西岛的另一个好处是,于泽西岛成立的公司可于海峡群岛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交易所是专门为泽西岛和其它海峡群岛的营运公司、基金和专门债务工具发行人而设。

选择离岸司法管辖区以达到上市目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地的公司法。泽西岛的公司法以英国公司法为蓝本,这令熟悉英国公司法概念的外国投资者更易理解泽西岛公司的运作。相比英国的公司法,泽西岛的法例提供更大灵活性:

1、可从广泛的公司实体形式(包括单元公司)中选择。泽西岛法例认可两种单元公司:泽西岛受保障单元公司,即由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受保障单元公司模式演变而成的第二代,以及股份制单元公司,这是崭新的公司形式,提供无可比拟的灵活性和实力,尤其是在分隔资产和负债方面;

2、 分配和股息制度甚具灵活性,分配可来自任何来源(不管是收入或资本),前提是董事制定现金流表和偿付能力证明,并无需划拨分配准备金;

3、 在董事可制定现金流表和偿付能力证明的前提下,公司取得规定的股东批准后,可通过简单的程序回购或赎回股票;

4、 由泽西岛公司提供的资助并没有任何限制;

5、 法制对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和其他责任的要求略有不同并较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