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惨”的路上,有“冰淇淋界的劳斯莱斯”之称的哈根达斯一骑绝尘,登陆中国近26年,曾经那个制霸冰淇淋市场的哈根达斯似乎进入了“冬眠期”。
不仅品牌从顶峰“坠落”,哈根达斯还碰上了有人“组团”山寨,从店面招牌到室内陈设装潢再到菜单设计,甚至连冰淇淋产品容器都是一比一高仿……
哈根达斯(Haagen-Dazs)是美国冰淇淋品牌,隶属于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该公司在国内注册“哈根达斯”、“HAAGEN-DAZS”等数百件商标,依法享有商标权益。
美国通用磨坊公司的国内关联公司(下称通用磨坊公司)发现某格公司、某因公司等6名被告分别在中国多地经营轻餐饮食店并招商加盟,在店内装潢、宣传物料、产品容器等处大量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
同时,某格公司还注册了“哈根达斯HavingYouAlways”公众号,使用带有涉案注册商标的图片、视频、广告,某因公司提供加盟文件招揽加盟商。
通用磨坊公司认为前述使用行为会使相关公众误认涉案轻餐饮食店是经“哈根达斯”品牌授权,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其商标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使用在餐饮服务上的标识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其标识使用效果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造成误认。
6名被告声称其运作轻餐品牌餐饮店一事经过通用磨坊公司同意,其冰淇淋产品均来源于哈根达斯正规销售渠道。
但法院认为,被告方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获得了使用涉案商标的授权,故被告方侵犯了通用磨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通用磨坊公司与6被告的经营范围均包括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6名被告将通用磨坊公司广告语“爱她,就请她吃哈根达斯”用以宣传,某格公司在公众号中使用哈根达斯产品模特照片及宣传代言材料,某因公司在招商文件称其拥有或经许可使用与哈根达斯标识或商标等。
法院认为,6名被告的宣传方式均会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与通用磨坊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6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通用磨坊公司50万元,江某、杨某乐及王某则分别就其中的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6名被告销售的哈根达斯是正品,但因其广告宣传行为超出正当使用范围,易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与“哈根达斯”品牌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进行商业活动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在没有获得官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超出销售产品范围使用权利人商标,更不能虚构、夸大合作关系,宣传自己是品牌运营商等。
一旦不正当使用行为被发现,就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害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到时,可能你“搭便车”赚的钱还不够你赔偿侵权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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