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短视频社交软件的风靡、在线音乐平台的蓬勃发展以及歌唱类综艺节目的遍地开花,共同为音乐版权市场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这片繁荣景象的背后,却隐藏着词曲作者权益保护难的危机。
音乐版权的商业价值被不断挖掘,但词曲作者却往往成为这一利益链条中最易被忽视的群体。信息不对称、商业地位不对等、维权成本高等等问题,使得“维权难”成为悬挂在众多音乐人头顶的一把利剑。
近日,围绕“音乐作品的权利保护问题”,吴向飞、刘大江、李冰、林子荻、弗兰奇等不同时代的音乐人,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共聚一堂,以“沙龙”的形式共同探讨音乐作品的权利保护问题,研讨音乐人维权的最佳路径与方式。
音乐版权市场现状混乱
吴向飞“要打出一个规则”
当前,音乐版权市场正处于从传统实体介质向数字音乐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转型过程虽为音乐产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加剧了版权管理的混乱。传统胶带、唱片、磁带等介质的逐步退出,使得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变得错综复杂。大量版权公司趁机浑水摸鱼,冒领版税,导致词曲作者应得的收益严重缩水。
一些影视综艺节目在未获得词曲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音乐作品进行播放,甚至部分热门综艺节目也未能幸免。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音乐市场的正常秩序。在这样的环境下,词曲作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谓难上加难。
创作了《路一直都在》《开往春天的地铁》《缘分的天空》等经典作品的音乐人吴向飞,因作品屡遭侵权,一直在维权的路上。
2022年,吴向飞起诉环球音乐等八家公司侵犯其作品版权,指控这些公司未经其允许,私自授权使用其作品,造成经济损失。吴向飞的代理律师也曾提出,如此大费周章花时间精力打官司,即使打赢,最后也可能得到很低的赔偿金,但吴向飞一直坚持维权,“要给音乐界打出一个规则”。
截至去年10月,吴向飞起诉的五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全部胜诉。多家音乐平台被法院判赔向原告吴向飞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赔礼道歉。
词曲著作权人的艰难处境
面对侵权时无力反抗
由于现行赔偿标准过低,远低于音乐作品的实际价值,即使成功维权,词曲作者也很难获得应有的赔偿。这种现状极大地挫伤了词曲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使得他们不得不在生存与默许被侵权之间做出艰难选择。
此外,署名权作为词曲作者的核心权利之一,在维权过程中往往被忽视。然而,署名权不仅仅是对作者身份的一种确认,更是对作者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失去了署名权,词曲作者就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这无疑是对他们创作热情的最大打击。
在版权保护不力、收益分配不公的现实面前,词曲作者的生存状况愈发堪忧。许多词曲作者为了生计,不得不将自己的人生打包卖给公司,每年领取微薄的酬劳。这种“卖身”式的合作模式不仅限制了词曲作者的创作自由,也让他们在面对侵权时更加无力反抗。
新锐全能音乐人许笑荣分享,自己曾制作过一部系列动画片的主题曲,当时跟制作方签了买断的合同,后来发现歌曲被大量盗传,但制作公司选择不追究,作为创作人,许笑荣难以接受作品遭侵权,但也碍于合同限制,自己无能为力。
反垄断政策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型平台的垄断地位,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平台对词曲作者支持的减少。创作环境的恶化使得词曲作者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支持来继续他们的创作事业,低赔偿、高诉讼成本的现状更是让许多词曲作者望而却步,失去了保护自己的动力。
音乐人维权中的无力感
或将引发行业生存危机
对于音乐人而言,面对侵权时的无力感是他们难以承受之重。许多音乐人担心维权会破坏自己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关系网,进而影响到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这种恐惧心理使得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锐音乐人弗兰奇分享了自己遭遇的另外一种侵权方式——“洗歌”,即翻版歌曲起一个跟原曲很相似的歌名,在原曲的基础上稍微改几个调子和词,比如他创作的火爆一时的《再见莫妮卡》就有这样的遭遇,甚至还将他的名字弗兰奇改成“狒兰奇”“费兰奇”。
弗兰奇表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想维权也不知该如何是好,“我也想过如果真的去打官司,整个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以及是否会对我未来的发展造成影响。对于我们年轻作者来说,其实生存压力是非常大的,我周围被侵权的音乐人很多,大家也很少能拿到版权收益。”
但这种沉默和忍让只能助长侵权者的嚣张气焰,长此以往,整个音乐行业都将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词曲作者失去创作动力和市场竞争力,音乐作品质量下降;侵权者则凭借商业优势继续害作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最终,整个音乐行业都将面临生存危机。音乐人维权诉讼要及时
创作者不该放弃权益
面对严峻的挑战,词曲作者必须共同探索有效的维权策略。
企服快车面,他们需要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企服快车面,他们也需要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来推动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吴向飞认为,音乐人维权的诉讼一定要及时,“比如一首正在红的歌曲被‘洗歌’,原作者需要很快地介入到诉讼中,相关机构才能更好裁判,如果不及时诉讼,时间越久可能越难界定和取证。”
在维权过程中,成功案例的意义尤为重大。它不仅为词曲作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更为行业树立了规范和标杆。吴向飞也分享,自己也曾纠结过诉讼费的问题,“诉一个案子花了很多钱可能也要不回来什么,有人曾劝我拿点和解费就算了,但我认为这是两回事,我希望未来音乐版权能逐渐规范标准,我们必须改变音乐平台只尊重版权公司不尊重词曲作者的现状。”
尚公律师事务所欧阳飞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创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放弃自己的权益,在发现侵权端倪的时候,就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比如以法律咨询的形式,“不一定要等到形成诉讼的时候,才求教于律师团队,在你需要的时候哪怕一个咨询,就会避免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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