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软件专利申请哪个公司好?在通信或软件领域专利多实施主体单侧撰写方法中,恰如其分地获得物联网技术领域的权利保护,主要面临如下挑战:
1、多设备协同工作的同一项发明可申请不同专利,那该如何选择保护范围?
2、交互式、分布式工作的系统架构,涉及不同主体,能否认定是共同侵权?
3、物联网的相关算法、实时分析、生态系统等,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通信技术中,往往存在涉及多个执行主体进行信息交互的技术方案,比如涉及移动终端的使用方法通常由多个实体来共同完成,甚至其中的若干步骤是个人用户来完成的,具体而言是终端与基站之间的通信方法、由用户发起,通过终端与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交互方法。近些年,为了多个实施主体类专利能够方便地抓获侵权行为,单侧撰写已经成为电学领域专利代理人与企业法务撰写通信或软件专利的惯常手法。
虽然在专利法律法规中未规定必须从单侧进行撰写,但是实际上,从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角度看,从单侧进行撰写更利于对专利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这是因为从单侧进行撰写,即从单个产品的角度来布局权利要求,这种权利要求布局方式,执行主体只有一个,在侵权判定时,满足单一侵权者规则,侵权判定及维权较为容易。
如果权利要求中从多侧进行撰写,则有多个执行主体,在侵权判定时,按照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会涉及到多个侵权者,必须要有多个主体(移动终端的用户、无接入点提供者、认证服务器提供者)共同完成系统级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步骤,即多个侵权者全部参与才能覆盖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维权时会涉及多个被告,侵权判定及维权难度均较大。
通常情况下,如果专利技术方案涉及两个主体(比如:终端和服务器),采用单侧撰写的方式,完整的专利权利要求布局将会出现六套权项:
整个系统的方法权项和装置权项(简称系统权项)、终端的方法权项和装置权项(简称终端权项)、服务器的方法权项和装置权项(简称服务器权项)。通常情况下,企业法务不在乎某个专利申请是否“超项”,是否需要加费。我们更在乎整个专利申请的权项是否布局完整和清晰。然而,这对于采用精细化管理以及申请量较大的企业而言,“超项”是需要考虑的。如何花费更少的成本,产出更有价值的专利,才是终极目标。对此,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法有:
1、在终端权项和服务器权项后布局一个系统独权,即节约了权项,又满足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
2、采用“以使……”的静态写法撰写单侧权利要求,将整个技术方案描述完整,并能够解决所提出的技术问题。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