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进行企业重组,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补偿,根据约定A公司负责承担B公司员工安置补偿的所有费用,A公司将资金划给B公司,由B公司代为支付给员工,请问哪个公司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母公司承担子公司职工补偿费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重组安置本企业员工,虽然费用承担方为A公司,但并能不改变B公司的支付人身份,B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补偿款时,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