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公司将一块空置的土地的使用权赠送给当地村庄某生产大队用于农业生产,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原价为200万元。三年后,该生产大队将此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当地一乡镇企业用作厂房扩建,获得转让价300万元。这一过程有什么问题?是否有更好的税筹方案?
答: 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营业税扣除链条的延续性,其问题的关键是要尽可能防止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进入“免征营业税”的环节。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因为生产大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环节是“免征营业税”的环节,所以生产大队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5万元即(300×5%)。
生产大队可要求该公司将200万元捐赠给自己,然后生产大队用这200万元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为0,生产大队为5万元即[(300-200)×5%],筹划后生产大队可少负担营业税10万元。
通过筹划,使公司捐赠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改为捐赠现金,从而不仅不改变公司捐赠的初衷,还可为生产大队节省10万元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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