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抵销发生债务清偿的效力,自债务抵销时起,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双方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
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极为罕见,绝大多数情况双方债务数额不等,只能抵销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数额较小的企服快车债务消灭,债务数额较大的企服快车只消灭一部分债务,未抵销的债务仍须清偿。
如果在协议抵销中,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就未抵销的部分放弃债权,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又是自愿,可以允许。
抵销的债务利息计算到抵销之日,抵销时未到期的债务,如系债权人提出抵销,可视为对期限利益的放弃,不再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在协议抵销时,利息是否扣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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