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实质,谷歌数字图书馆首先通过全文扫描,将图书收录,然后设置关键词,免费向公众提供显示摘要、有限预览、全文浏览等服务。
这涉及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版式设计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下面就和企服快车一起来看看该案例的相关内容。
尽管谷歌宣称,谷歌数字图书馆是为了公益目的,建立“文化大局”,使绝版书焕发第二次生命,等等,但是它同时公布了手机出版、按需印刷(POD)数据库销售、电子书在线阅读、网络下载、网络广播、广告等很多商业模式。
因此,此“图书馆”非彼图书馆,谷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宣称的公益性质只是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外衣、幌子。
谷歌数字图书馆是商业机构,不属于《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规定的“合理使用”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文著协在与谷歌的谈判中,代表中国作者提出了三点主张,表明了中方的立场:
(1)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合的发展。
希望通过合法建立的数字图书馆向全球范围传微中国法权利应该得到尊重:(2)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创造性劳动实到合理的网报:
(3)文著协和广大著作权人支持科技的进步的与图书。谷歌“版权门”事件对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的影响在文著协与谷歌的多次交锋中,由于媒体的介人与宣传,谷歌“版权门”事件对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和数字版权保护问题产生了9大影响:
第一,谷歌”版权门”事件激发并再次唤醒了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版权意识,唤醒了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互联网一定要以遵守《著作权法》尊重版权为前提
第二,谷歌“版权门”事件对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
国内数字图书馆起步早,可是发展缓慢,最大的原因就是版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商业模式不清晰,著作权人利益没有得到基本保障。
数字图书馆十几年的发展没有让真正的著作权人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没有获得广大著作权人的认可。
广大著作权人在此前一度对数字出版失去信心和信任。
第三,谷歌“版权门”事件告诉我们,谁不尊重版权,谁就会受到广大著作权人的反对,遭到媒体和社会的声讨,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而尊重版权,不但有利于创作的繁荣,也有利于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比如民族数字出版企业汉王科技和盛大文学,由于高度重视版权而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获得较快发展。
两家企业均将著作权人利益救在企业发展的首位,无论是汉王科技的在线业务”二八分成”模式还是盛大文学的“全版权”运营模式,在努力将作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为民族数字版权带了个好头。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给大家整理的“著作权法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实质”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著作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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