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原告诉称,谷歌中国公司侵犯其作品《盐酸情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美国谷歌公司侵犯其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两被告应对上述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媒体为《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日报》及涉案网站)。
(2)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762462元(约合26万美元)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67787元(约合1万美元)。若无法认定两被告系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判令第一被告谷歌中国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62462元精神损害人民币7787元;第二被告美国谷歌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精神损害人民币60000元。
(3)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合理支出人民币1500元。
2012年12月最后法院理认定,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中国为涉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行为实施地,以及涉案复制行为的结果发生地,准据法为中国的相应法律。法院最后认定,美国谷歌侵犯复制权结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涉案作品的字数、行业内的稿酬标准、美国谷歌的使用方式及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美国谷歌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点评: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毫无争议。但是,谷歌数字图书馆所提供的显示摘要、有限预览等服务到底是什么行为?是否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心权?很多人看法不一。具体行为,应该从一本书在谷歌数字图、馆里的展示内容的多少进行分析,尤其是双方提交的证据。最法院认定侵犯著作权十七项权利中的复制权。该案再次证明制权是著作权人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笔者作为与谷歌谈判的中方主要代表,回顾当时的交锋,认为如果历史会重现,一定要调整谈判策略,适可而止。在坚决维护等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应寻求合作共赢。当然,谷歌退出内地,因素很多,版权问题只能算其中一个不重要的因素而已。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给大家整理的“著作权法之棉棉诉谷歌胜诉:获赔5000元”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著作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