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
由于财政限制和低效率的缺点,国家不能承担太多的财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
特别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财政应根据不同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财政在为被保险农民提供财政支持时,按照农民支付标准进行补贴,坚持多补贴、少补贴、不补贴的原则;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付费、多受益”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意识。
1.农村社会救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世纪50年代,中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五保供养:
无法定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农村五保户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试行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援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两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自60岁起享受年平均奖励和援助,直至死亡。奖励和援助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这是缓解农民担忧的重要措施,在促进农村人口增长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在全国实施。
2.“纯农民”养老保险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长期居住在农村,当地农村居民户籍为“纯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社会资源少,由于城乡差异扩大,农民分配不公平,经济地位很低,风险很大。
个人、集体、财政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财政支持力度较大。
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
缴费基数可为上一年度当地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8%,市(县)、承担12%的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责任.这些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年老时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以当地农民上一年度月均净收入为基础,按12%的比例计算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启动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120计算发放。
未按规定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基本养老金计算比例的2个百分点。
累计参保年限不足15年的,市(县)、区、镇财政、村集体自养老金启动时,财政、集体承担的资金按年延期缴纳,直至补足15年。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财政、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在特别贫困地区,中央政府可以支持扶贫,更好地反映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农村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
根据职业和资源占有情况,农民(主要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1)农民企业家。
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标准,在现有2000多万乡镇企业中,1996年底有139.72万家非农镇企业符合一定标准,其中88786家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500多万元的非国有企业)。
如果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家按每个企业3人计算,其他企业按2人计算,资源使用权较多,收入较高的农民企业家近300万人。
(2)个体工商户。
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农村个体工商户有2465.6万户,如每户2人,这部分经营者约5000万人。
(3)外出打工人员。
在扣除乡镇企业非农企业职工人数外的农村劳动力中,相当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劳动力。
粗略估计,本地区以外就业机会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在5000万至1亿之间。
(4)非农乡镇企业职工。
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标准,除农民企业家外,1996年底有5000多万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符合一定规范。
(5)以农业为生的农村劳动力,即上述“纯农民”。
我们把前四种类型的人统称为“农村灵活就业者”。
他们的资源和经济收入比“纯农民”高得多。
他们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集体和财政为辅。
财政支持可以减少。
政府支持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公众参与保险。
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可为上一年度当地农民的纯收入,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为15%,市(县)、5%的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责任.农村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和发放方法与纯农民相似,但基本养老金以上一年度当地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础,按5%计算发放。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财政、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在特别贫困地区,中央财政可以给予扶贫支持。
4.完善个人账户
农民开立自己的个人账户,参与个人账户的管理。
坚持“信息共享、安全、低成本”的原则,由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保管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向被保险人披露信息。
个人账户管理应充分灵活,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灵活处理,以适应农民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支付方式。
如纯农民保险、农村灵活就业保险等,可保证账户的可携带性,使被保险农民可以随时随地办理支付、查询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总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要肩负起国家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重任。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资金。
县乡财政和村集体负责农民基本养老金的补贴。
县乡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财政给予补贴。
在特别贫困地区,中央财政可以支持扶贫。
同时,鼓励和吸引农民个人投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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