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国对会计改革的关注来看,可以说,完善公共财政最关键的是会计改革;中国十一五年计划表明,必须加快大力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步伐,有利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因此,要成功实现政府会计改革的目的,必须以公共财政的角度为立足点和重点,加强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审视。

因此,本文首先关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指出了公共财政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中国政府会计目标,展望中国政府会计目标和改革的未来,从四个方面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中国政府会计改革。

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存在的问题

(1)会计目标模糊模糊

在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中,预算会计目标没有明确的说法。

虽然一般原则中提到财务信息应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的需要,但没有表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遵循的决策有用观和委托责任观。

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反映了政府具有管理者和组织者的特点,但缺乏服务型。

目前,我国正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财政体系等改革措施,努力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绩效的服务型政府。

因此,政府会计目标必须准确传达政府的委托责任,为政府财务报告用户提供数据服务,帮助决策高效化。

政府会计可以充分反映政府委托的责任,主要通过计算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检查预算和实际误差,以及政府隐形债务总量和组成原因、公共服务承包费等财务活动信息;政府会计提供的信息是双向的,除了政府内部,还应提供给所有与政府密切相关的信息用户。

(2)会计主体不健全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主体是逐级预算单位。

行政机关从一级政府的角度制作政府会计报表,政府会计主体为一级政府,行政机构会计主体为事业单位和各级行政单位。

其运作模式未能将政府预算与其具体使用情况直接结合,导致财务资源失控,使政府预算逐渐失控。

面对财政资金的统一分配,各部门越来越表现出轻效益、争取资金的态度,这对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非常不利。

幸运的是,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建设有限政府的理念逐步完善,依法治国的战略和理财观念也深受人们的喜爱。

在这些新形势、新变化下,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主体理论面临巨大挑战。

同时,建立新的政府会计主体理论迫在眉睫。

因此,在选择政府会计主体概念时,需要从有利于实现财务委托责任报告目标,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管理,规范政府财务行为,借鉴当代欧美国家政府会计基金会计主体模式的有利经验,建立政府会计主体理论也应引入基金会计主体。

“政府主体”和“基金主体”的定义和划分必须科学合理。

“政府主体”的规范和科学定义有利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合理划分“基金主体”类型有利于督促政府专项资金,节约社会监督成本,加强政府对政府的社会监督成本。

(3)会计基础的不适应性

由于收付现金制度的财务会计程序相对简单,能够如实反映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进展结果,中国政府会计的预算会计选择了收付现金制度。

然而,选择收付实现制度的基础明显不合适。

1.对政府的影响。

收付实现制是现金制,换句话说,只能采用现金收支行为,换句话说,只有现金收支行为才能记录为收入和成本。

由于这一原因,非现金交易无法记录,影响政府资产负债记录,无法准确了解政府财政绩效,阻碍各部门经济政策的出台。

2.对员工的影响。

由于收付实现制是现金制,只有现金的实际收支行为才能记录为收入和成本。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一些费用已经发生,但资金还没有到位。

在收付实现制度中,这种情况不能称为本期费用。

只有当资金到位时,才称为本期费用。

如果各单位选择收付实现制度,很容易造成成本计算不完整,导致各部门的成本消耗和绩效水平无法真实、充分体现,导致员工绩效管理不准确。

3.对信息分析的影响。

现在大部分费用收支都是虚拟货币,使用现金系统有很多不便,政府财务信息现金流较少,如果在一定时期,集中使用现金收支,但这些收支应该属于不同时期的项目,会导致早期和后期财务信息无法分析和比较,不利于绩效和经济分析。

(四)政府财务报告不健全

由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不完善,目前还没有完整、系统、集中、全面的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报告内容的三个问题:

内容分散――财务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构成了我国政府财务会计的主体。

三种会计制度各有一套会计报表,但没有一套完整集中、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全景。

内容缺失――太简单了。

目前实施的财务报表只能反映政府会计的一面,即预算的收支,缺乏一些资产产权、债务、债务状况,收支不能与预算项目合作。

体系不完善――这是主要原因,即政府会计财务报表制度不完善,不完善的原因是制度过于单一,许多重要事项附表不明确。

这就要求中国进一步完善政府会计财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