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控制,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我国许多地方开始尝试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效果不理想。
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效果远未达到人们最初的预期,监督效果也不理想。
原因是什么?仅仅归因于员工的职业道德或能力似乎并不全面。
显然,当前的系统设计并不能满足我们的管理需要。
笔者认为,应从财务总监制度的原因、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财务总监应有的责任等方面找出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财务总监制度的背景
随着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的颁布,中国开始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民族所有制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
然而,他们的利益并不一致。
所有者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者追求报酬、工作条件、休闲时间等待遇。
因此,经营者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方法和程序来寻求自己的利益,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地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始尝试建立财务总监制度,试图通过财务总监实时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财务状况,以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
中国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背景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与企业之间没有产权关系,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存在很大的偏差。
许多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扭曲、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和“穷庙富方丈”等问题。
财务管理一直被认为是企业经营的关键环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深知财务管理失控是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因此,一些地方整合了总会计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监事的监督职能,设计了财务总监制度,由行使股东职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向下属企业任命财务总监。
弥补了总会计师监督职能和内部审计滞后的缺陷,实时监控了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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