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在实施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仍存在问题,但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实施会计制度,应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促进国有企业会计制度更加科学。
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
完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制度科学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在这方面下功夫。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必须在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协调机制,使国有企业委派的会计制度取得更好的效果。
这就要求在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作用,财政部门也要重视,如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制度的实施更加协调。
要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司其职。
理顺管理制度,将委派会计的编制和福利待遇统一到国资委,使委派会计人员更加“独立”。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
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制度最重要的是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委派的会计职能,通过制度化设计和完善,使国有企业委派的会计职能更加清晰、科学、完善。
国有企业任命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能应包括财务纪律、财务收支、资产经营三个方面,不仅发挥监督职能,而且发挥标准化职能,而且发挥决策的辅助作用。
总之,为了使国有企业委派会计更好地发挥作用,重点明确委派会计职能,需要深入研究分析,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委派会计职能,使委派会计人员独立负责工作,可以促进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的有效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委派会计的积极作用,就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机制,使委派会计人员能够强化专业素质,提高专业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设计一套有效的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考核机制非常重要。
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积极作用,共同研究如何开展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
在考核机制的设计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作为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单位,财政部门应当参与,国有企业应当协调配合,使考核目标、内容和结果更加科学。
此外,在具体考核过程中,还应听取审计部门、国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使考核工作更加全面。
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实施会计分配制度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应大力实施会计制度。
从目前国有企业会计分配制度的总体实施情况来看,虽然与过去相比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有不令人满意的方面,需要注意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会计分配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别是在管理制度、工作职能和考核机制等方面,使国有企业会计分配制度进入更加科学的轨道,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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