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印章是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权力、明确各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该是分散的,相互制约的。为明确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权利,特制定以下关于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雕刻
1.新公司成立时,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基础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相关使用规定自刻制之日起执行。
2.需求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各职能部门申请专用章时,应填写印章发放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送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印章一般是椭圆形印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都需要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证手续,接受相应的责任告知,在印章收据手续上签字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对于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和通知,各部门必须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如果涉及人员调动和盖章,需要董事会主席批准。
3.合同第: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种对外合同。盖章前必须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董事长签字。
4.法人私印: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票据、现金支票等业务,只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或汇款凭证才能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票据、现金支票等业务或发票。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的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的章节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刻好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该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簿应由专人严格保管和管理,不得损坏或丢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和更换
1.作废或取消的印章由保管员填写,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作废或取消。
2.印章遗失时,由印章保管人填写《作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并签署《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指令进行处理。公司基本印章遗失,必须按规定在报纸上声明。
3.更换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应根据相关文件填写《撤销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指示移交综合管理部处理,并填写《印章发放申请表》申请新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任和权利
公司的主要印章管理采用分散管理和相互监督的方式。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合理管理印章的使用,而印章保管员具有使用、监督和保管等多重职责和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这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合同章、法人私印带出公司使用。如果托管人需要带公章和合同章外出办公,他/她应与职员一起去或指定一名代表去那里。办理工商年检,需要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级领导因执行重大项目或异地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返回。
第九条个人相关证件的发放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涉及个人财务担保和凭证的,不予证明,不良结果由签字人和保管人视情况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仅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规定,并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果在非法使用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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