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和年末,总是会有很多客户问到此类问题,“我的公司要注销了,商标怎么办呢?”一旦小编被问到这类问题,心就开始紧张,“公司已经注销了么?”而只有客户回答“还没有的”的时候,悬着的心才能放下来。

为什么会担心,是因为,商标是无形的资产,在公司注销之前及时有效地将商标转让才是上上之选,而一旦公司注销了,公司名下的商标再想移转出来,就相当麻烦了!

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公司注销前后,转让或移转商标的话,都需要什么文件。无论你现在需不需要转让或移转商标,这篇文章,都值得你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公司注销前,商标转让,仅需要向商标局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

2.商标转让委托书;

3.同意转让证明;

4.转受让双方资质文件。

只要转受让双方按照上述的文件,格式,内容正确并及时缴纳官费,基本上不会有大的问题,剩下的只是等文件下发即可。

如果公司注销了,那么商标就需要做移转手续,所需要的文件就多了,具体如下:

1.商标转让申请书;

2.商标转让委托书;

3.同意转让证明;

4.转受让双方资质文件。

5.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简易注销的为登记机关存档的全体股东承诺书);

6.其他证明有利权利继受商标的文件;

同时,若清算过程中未处理有关商标,另需补充提交下列文件:

7.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简易注销的可不提供);

8.登记机关处级的股东名册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全体股东及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的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有关商标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连带责任的声明(简易注销的由全体股东出具);

10.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同意转让文件。

看完上面,有没有觉得公司注销后移转商标要比公司注销前要提供的文件多的多呢,所以,确定要把公司注销的话,一定在公司注销之前,将商标转让出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