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据媒体报道,措施涵盖为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台胞提供同等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于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京台经济合作方面,台资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等领域,可以通过人才、资金、技术等形式,参与投资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端、智能、绿色制造企业,与在京注册的大陆企业享受同等政策.
同时,《若干措施》鼓励台商投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土地出让底价与大陆企业执行统一标准;鼓励中关村示范区台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等.
此外,在教育文化方面,在京注册从事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的台资企业,可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报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在北京市文化创意大赛中单独设立台湾赛区,设立单独奖项;鼓励台湾同胞来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办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植等.
北京市台办副主任于凤英说,这些措施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际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遵循,体现了北京市服务在京台胞、与台胞共同分享发展机遇的诚意.
知识扩展
台资企业:台资企业是由台湾同胞投资兴建的企业.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合作,也可以是合资.台资企业是以投资对象来确定,而不是以经营方式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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