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行业分工越来越明确,社会上各色商业团体也如雨后春笋一般,比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还有我们平时很少听说的,中国拆船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等等。
协会,通常是由多个个人、单位为达到某种共同的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
那么,既然协会并不是单纯为了某一个人,或是某一个单位而服务的,在商标方面,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根据该规定,集体商标是指某一组织的商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
因此,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而不是出自某-生产者或经营者。
因此,体现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集体与普通商标的区别集体组织可以申请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
两者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不必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定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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