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商标撤三、商标答辩等程序.
一、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 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驳回复审流程:
1、与商标代理公司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2、商标代理公司律师撰写驳回复审理由
3、客户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
4、商标代理公司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材料
5、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并审理
6、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决定
商标代理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9个月到1年 )
二、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请求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申请.
异议申请流程:
1、与商标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2、商标代理公司律师撰写异议申请理由
3、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
4、商标代理公司律师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5、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下发异议裁定
商标代理公司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
三、商标答辩
商标答辩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各种理由进行反驳并表达答辩人观点的程序.
商标答辩包括: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答辩、争议答辩、撤销复审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商标评审证据交换等案件.
商标答辩流程:
1、与商标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2、商标代理公司律师撰写商标答辩理由
3、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
4、商标代理公司律师提交答辩材料
5、商标局或商评委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或商评委下发裁定
商标代理公司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
四、撤三申请
撤三申请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申请流程:
1、与商标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2、商标代理公司律师撰写撤三申请材料交由客户盖章
3、商标代理公司律师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盖章申请材料
5、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下发撤三裁定
商标代理公司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9个月至1年)
五、无效宣告申请
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
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1、与商标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2、商标代理公司律师撰写无效宣告申请理由
3、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
4、商标代理公司律师向商评委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材料
5、商评委受理并审理
6、商评委下发无效宣告裁定
商标代理公司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9个月至1年)
六、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其复审理由的程序.
异议复审流程:
1、与商标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2、商标代理公司律师撰写复审理由
3、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
4、商标代理公司律师向商评委提交复审材料
5、商评委受理并审理
6、商评委下发复审裁定
商标代理机构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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