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经过以上形式审查,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以后,商标局则分配与有关的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牵涉到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和公告的重要问题,也是能否核准注册的前提条件,因此,它是注册商标的关键.
1、审査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2、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申报的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八条的禁用规定.禁用条款不但是我国对商标的审查准则,也是世界各国的审查准则,凡与禁用条款相抵触的不能核准注册.
3、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同他人已经在同一商晶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简言之,就是审查商标是否混同.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什么是混同,一般来说,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都统称为混同.商标混同易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影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保护,因此,在商标注册中是不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