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商标异议这种情况,那就有人问了,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这不是一样的么?如果您也是这样认为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是两种不同的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吧!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大家在了解某两个事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它们各自的概念: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时候,有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2、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成功的某两个商标,因为相同或近似产生了商标权利的争端。

其实说白了也就是商标争议是发生在商标使用的时候,而商标异议是发生在申请注册的时候。

二、特点不同

1、商标异议特点

商标异议的设置加强了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也可以减少商标工作的失误,还可以给予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机会,避免日后产生商标纠纷。

2、商标争议特点

商标争议的申请人必须要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而且提出争议的时间是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五年内,驰名商标除外。争议的两个商标被核准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要涉及到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

三、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申请主体不相同

商标异议的申请主体是没有限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而商标争议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在先注册人。

四、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商标局提出的,而商标争议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了解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区别了吧。大家只要记住,商标异议只能对于申请中且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而商标争议只能在商标注册后提出,而且这两种审理的单位也不一样,商标异议是由商标局审理的,商标争议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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