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日有关知名公众人物-迪丽热巴与一家商店的侵权案件登上了热搜,本次原告为演员迪丽热巴,被告为胶州市梓萌子洋百货店,案件类型为网络责任纠纷。整个案件的具体内容就是这家百货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店铺首页的产业宣传页中使用了迪丽热巴的肖像,并且还自己印发了带有原告打印体和手写体签名的海报,这种一套流程下来自然就会让大众误以为迪丽热巴与这家商店有关系,代言了其商品,造成了一种误解。
商店的这一行为自然就是借原告的知名度宣传自家的商品,毫无疑问这一行为属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因此原告迪丽热巴选择对这家百货店提起诉讼。
想必大家已经看过很多这样的案件了,内容大致都是这些商家打着歪主意,想着借这些公众人物的名气来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既属于虚假宣传,同时也是在侵犯这些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姓名权,是绝对不允许的一种行为。
因此本次迪丽热巴提起诉讼之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确实会使他人误解,已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最后法院判处这家百货店在快手店铺上对迪丽热巴方进行道歉,并且赔偿原告迪丽热巴8万元的经济损失。
所以说广告宣传绝对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我们都知道企业之所以要对外宣传,其目的无非就是想着扩大公司商品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消费。但这种广告宣传的行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获得授权,不然就属于侵犯他人权益,性质严重一些的还属于虚假、欺诈宣传。
现在也不再是以前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年代了,好像我用用你的肖像也不会有多少人发现一样,这种意识是大错特错。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代价。
另外,大家也千万不要觉得广告宣传这件事只有公司需要注意,现在相关部门对广告宣传抓得更严了,不仅是公司需要注意广告宣传的这件事,代言人也需要注意了、
想必大家都对今年5月景甜被罚700多万元的新闻不陌生,景甜之所以被罚也是因为其代言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景甜选择代言这一商品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因此被罚款了。
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代言人都需要对自己做出的宣传负责,如果自己代言宣传的商品存在问题的话,那谁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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