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材料规范》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四条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材料规范》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申请范围变憨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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