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疫情蔓延和经济下行双重冲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存在困难,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迫在眉睫。
“在当期经济面临短期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需要有效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促内需。”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有针对性,有助于畅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
“目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步入深水区,应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向追求质量和效能,应通过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生态,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效性、精准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更好地引导银行持续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增量、降价、扩面。
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帮它们走出困境、恢复生机,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优化金融政策体系,加强传导落实,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2022年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0.7万亿元,同比增长23.4%,连续36个月保持20%以上的增速;普惠小微授信户数5132万户,同比增长41.5%,是2019年末的1.9倍;
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24%,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通知》从六大方面20条内容作出详细要求,具体来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
1.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
2.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
3.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
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
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
对长账龄不良贷款,争取实现应处置尽处置。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各项评估中,可对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增量进行不良贷款核销还原,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贷款处置。
4.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
三、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
5.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
6.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加大对小微业务的倾斜支持力度。
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统筹考虑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7.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
8.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与财政奖补等挂钩。
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
9.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
继续做好延期贷款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延期贷款到期情况和信贷资产质量变化。
10.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全国性银行分解专项信贷计划,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
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更多用于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确保涉农和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
11.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
通过加大利润留存、适当控制风险资产增速等,增加内生资本补充。
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用好新增专项债额度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鼓励资质相对较好的银行通过权益市场融资,加大外源资本补充力度。
金融债券余额管理试点银行要在年度批复额度内,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12.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
13.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
五、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
14.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
15.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
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
聚焦行业、区域资源搭建数字化获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场景,提升批量获客能力和业务集约运营水平。
16.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各金融机构要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
指导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用新技术,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征信供给。
加快推广应用“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推动跨领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17.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
运用续贷、年审制等方式,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
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
18.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19.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20.强化工作落实。
金融机构基层组织和一线员工是小微金融服务的关键一环。
董希淼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小微信贷业务职责边界并优化操作流程,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追责和处罚,要慎之又慎。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基层组织和员工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
对中小银行,应在货币政策、资本补充、资产处置等采取更多的差别化支持措施,支持中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小银行更好地发挥体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优势,“门当户对”地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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