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财政补贴、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专项财政资金。包括直接减免增值税和各种税,如立即退税、先退税、先退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有关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资金,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视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企业能够提供指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将资金和资金产生的费用分别核算。

综上所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一种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视为不征税收入,但由此产生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不符合上述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收的增值税立即退还是政府补贴吗?

答: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政府补贴,因为政府已经按照即征即退的方式将税款返还给企业,即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资产。

我们来看看政府补贴的含义: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资本投资。

综上所述,政府补贴具有无偿性和企业直接从政府获取资产的特点,而增值税即征即退恰恰体现了这些特点,因此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政府补贴。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1.按正常销售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到期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款:银行存款。

本月提交前一段时间内未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3.提取应收增值税。

借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4.收到增值税退款。

借:银行存款。

贷方: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