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必要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许多老板在聘请会计师和寻找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时,也需要了解一些财务和税务知识,这有助于验证他们是否是不择手段的代理记账公司。一个企业有什么收入是免税或享受税收减免的!
企业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到期债券投资、债务豁免等。
企业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到期不持有的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等。
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收入在总收入中为非应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1)债务利息收入
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已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入。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机构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
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或非盈利活动;
3.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费用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登记批准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或非营利事业;
4.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5.根据登记批准文件或者章程的规定,该组织撤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或者非营利目的,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赠与与该组织具有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组织的财产。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款的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其收入可以减免,是指:
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
2.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
3.中药材种植;
4.树木的培育和种植;
5.饲养家畜和家禽;
6.收集森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和维护;
8.近海捕鱼。
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所得,从项目首次生产经营所得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自建自用项目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从项目首次生产经营所得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合格技术转让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