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了许多与税收有关的政策。今天,根据这些政策,将告诉你关于免税的七个要点。欢迎你阅读它们。
要点1:需要取消注册的三种情况
(一)纳税人因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而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其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吊销登记的,应当自吊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点:必须在取消注册前解决问题
纳税人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移交发票、税务登记证等税务凭证。
提醒: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填写《纳税申报单》,税务机关将办理纳税手续,并签发《纳税证明》。
第三点:免税证明的两种情况
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向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涉税事项的;
(二)办理涉税事宜但未收到发票,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点:三种情况下应立即办理退税
(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的:未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立即出具纳税证明文件。
(2)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的: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如果信息完整,税务机关将立即签发完税凭证;如果信息不统一,可以采用“承诺制”进行处理,承诺完成后将立即签发税务清算单。
(三)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纳税人,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完税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债”。
第五点:“承诺制度”的先决条件
对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结算服务,并采用“承诺制”处理空缺,即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时,如果信息不正确,税务机关可以在做出承诺后立即开具完税凭证。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甲、乙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的M级纳税人;
(三)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引进人才的企业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
(四)不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的定期固定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缴纳门槛的纳税人。
提醒:纳税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信息和相关事宜。如不履行承诺,税务机关将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纳入税收抵免的D级管理。
要点6:取消前两项业务的简化流程
(1)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需要取消其非正常状态,并在办理销税前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打印相应的税种及相关的附加《零批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分批处理:
1.在非正常状态下,需要补发的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费申报为零;
2.在非正常状态下,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需要补发的申报单全部为零,没有弥补前期亏损的情况。
(二)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前,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完成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点:办理注销时,实名纳税人免于提供四类文件和资料
(1)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需要取消其非正常状态,并在办理销税前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打印相应的税种及相关的附加《零批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分批处理:
1.在非正常状态下,需要补发的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费申报为零;
2.在非正常状态下,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需要补发的申报单全部为零,没有弥补前期亏损的情况。
(二)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前,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完成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