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注销,需要了解哪些事项虽然集团公司代表着公司不断增长的业务和业务量,但集团公司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集团公司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需要取消注册。有时集团的母公司需要分离和合并。有时集团公司会因各种原因被撤销或吊销执照。以下小系列将解释:集团公司的取消。
集团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注销集团公司: 根据《中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原因出现;
2.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一)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有五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撤销。企业集团注销应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集团根据《境内资本登记准则》和《境外资本登记准则》的要求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1.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企业集团注册证书。
边肖提醒:根据《中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企业集团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股权关系变更而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母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