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专门管理著作权质押相关事项。著作权质押登材料包括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作品权利证明等。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一、什么是著作权质押登记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
(三)著作权质权登记号;
(四)登记日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应当标明:著作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著作权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权利。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著作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就是著作权质押登记,著作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在可以设定质押的几项财产权利中,均可以转移占有或交付相关凭证。只有著作权有时难以交付凭证(作品登记的除外),这就需要出质人、质权人提高法律意识,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著作权质押时,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对对方的资质、信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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