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乙方:为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规范相应作品的使用传播,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和解释本协议中:
1、甲方拥有网站:
2、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3、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在甲方媒体上发表的全部作品。
4、发表是指甲方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授予甲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期限为长期。该专有使用权含义如下:
(1) 甲方在世界范围内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领域均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和专有使用权。
(2) 作品的文字方式包括中文简体字、中文繁体字、英文。
(3) 享有使用权及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4) 乙方不再将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2、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因乙方作品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向甲方所投之作品,须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同时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4、甲方保证按时将稿费付予乙方。
(1) 稿费标准:编译稿件:20-40元、千字;原创稿件:40-100元、千字。特稿特酬,优稿优酬。
(2) 稿费采取月结制,每月的5日前统计好,交与财务,每月的10日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稿费汇到乙方,汇款接收帐号统一为中国银行,详细帐号由乙方提供,作者本人应为开户名。
(3) 稿费中已包含作品首次刊发费用、甲方取得与行使作品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费用,即甲方在对作品行使专有使用权时,无需另行支付报酬。
5、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沟通和联系,保证不因沟通上的障碍而产生对乙方不利的情况。
三、保密任企服快车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企服快车和(或)其相关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执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双方均无过错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企服快车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经及时书面通知另企服快车,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企服快车违反本协议,在收到对方通知其违约事项后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其违约的,对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2、任何企服快车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另企服快车的带来经济损失、或带来纠纷的,则非违约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效力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
2、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记录。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身份证: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名称:盖章: 帐号: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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