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自动注销。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解散后,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向相关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只有在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后,公司才正式终止其法人资格,不再具有经营能力。因此,公司解散后并不直接等同于注销。
一般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以及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强制解散的原因则是指由于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而股东请求解散则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注销,将会产生一系列后果。超过一定时间后,公司可能会被自动注销,但此时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影响其在未来三年内注册新公司的能力。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受到不良影响,该记录可能会保持7年之久。还可能面临被罚款的处罚。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他们在未逾三年的时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