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企业在取得“假发票”后,并不知道对方的假发票。这个业务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务局会处罚你吗?遇到这个问题,“不要慌”三个字。此时,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我们提供三种方法供你选择。

一、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或其他不合规的外部凭证,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要求对方补换发票等外部凭证。补开或换开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发票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的,企业应当自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

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企业在补开或变更发票等外部凭证过程中,因注销、撤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或变更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可利用以下信息证明支出的真实性,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或变更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原因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纳入异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2.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3.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据;

5.货物入库和出库的内部凭证;

6.企业的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

*第1至3项为必填信息。

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增加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