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税务检查越来越严格,但是有些企业还是心存侥幸,不查出来就继续做假账,但是一旦查出来,企业主和会计的责任谁来承担?
首先,假账就是虚假的财务会计记录。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会计准则。参与这一行为的企服快车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金融机构。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1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单位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3010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只有《刑法》规定的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义乌人才可以构成(税务人员是此类犯罪共犯的除外)。
2假账法律责任追究人确定
03010第二十六条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010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010第二十八条单位领导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到会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进行处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九条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 《会计法》 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被称为非法活动的使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
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非法活动的经理,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对于法人代表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第一种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是税收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漏税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都不知道。那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第二种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指使企业的财务总监和会计操作,他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第三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制止单位的偷税行为。本案中,法定代表人虽然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如果明知单位有偷税行为而不制止,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假账犯罪的量刑
刑法中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大多是两罚制,什么是两罚制,就是说对于偷税漏税的单位,采取的是罚款的方式,也就是按照法律的要求缴纳一定的财产。处分形式为毁损资产,处分执行完毕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03010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和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根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毁或者丢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的;
(十)委派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追究法律责任人的区别
第一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是: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偷逃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自然人处以罚款。另企服快车面,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进行处罚。单位被罚款后,单位负责人通常只判自由刑,不再罚款。
还要注意的就是,对多次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相反,如果行为人多次或在一定时间内受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处罚,这一数额不应累计计算和合并。
5's主观意图确定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由于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并且确信可以避免的,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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