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开具专用发票当月,销售被退回,开票错误等。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无效条件的,按无效处理;如果发布时发现错误,可以立即作废。
无效条件:
(1)退回发票的收款和扣款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
(2)卖方没有抄税,没有记账。
(3)买方未经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一致”。
无效方法: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相应的数据电文将被视为“作废”,在纸质发票(包括未打印的发票)的每份复印件上标注“作废”字样,并留存所有复印件。
保留要求:
所有时间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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