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在前期开始成立公司的时候,总觉得注册的公司反正都是认购制,因为公司的规模和公司实力的对外展示。注册资金越大越好,动不动就要上亿。总之,没有税收影响。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法律风险太大,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今天,当然,让我们抛开法律风险,主要看看是否存在税务上的影响和风险。.
影响 1
如果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过大,首先在税务人员眼里,重点会特别明显,税务人员会有一种这10亿公司成立2年,没有营业收入的问题。它是做什么的?显然与规模和产出不匹配,因此评估和检查的涉税风险明显增加。
影响 2
如果在公司成立时就认缴了注册资本,在全体股东都没有约定分红的情况下,会影响股东分红,进而影响分红的个税,因为《公司法》规定分红是按照实缴比例分红的。
影响 3
公司注册资本为设立时认缴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的部分,所对应企业等额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企业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其到期资本的,该企业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收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付资本的差额所应计的利息。
影响 4
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成立时认缴的,虽然没有实际缴纳,虽然按照规定基金的印花税是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算的,但是有些地方税务局也要求你按照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所以会存在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影响 5
如果公司成立时就认缴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时,可能会给企业财务人员造成一种错觉,即既然是认缴,投资成本为0元,那么我们股东的股权转让就可以0元转让,但是一定要注意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局将按照净资产验证法重新核定股权出售价格,也会带来个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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