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房产税一直是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明所以,甚至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混为一谈,以为两者是一样的。其实这个词之间往往差别很大。
01、“房产税”和“房地产税”
傻傻分不清楚?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虽然有一字之差,但真的不是一回事。很多人其实混淆了两者!
从上图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四大税种。也就是说,所有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都叫房地产税。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也只是不动产,所以房产税包含在房地产税中。所以大家最近说的房产税,只和房产的持有有关。
02、房产税税率
一、一般来讲有1.2%,12%和4%,具体如下:
1.2%是从价税——,按照不动产的应税残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营业用房);
12%是以租金为基础征收——,按照不动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营业用房);
特殊情况:税率4335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不分用途的房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房产税分为两种:以房产残值为基础的从价税或以租金收入为基础的租金税。
1.营业用房以房产的应税残值作为计税依据;
2.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对于租赁房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房产所有人应当在免租期内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义务时间
自建房——从竣工当月起支付;
施工企业委托建造房屋的房款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支付;
新建商品房——号自房屋交付使用当月起支付;
购买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的次月起支付;
出租或出借财产——应在交付出租或出借财产的次月支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出租、出借本企业自建的商品房——,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次月起缴纳;
四、纳税地点
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缴纳。财产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五、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六、应纳税额
1.按房产原值计税的税种: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房产原值(1-原值扣除比例)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每笔应纳房产税=每笔租金收入(不含税)12%;
要点:建筑容积率小于0.5的,房产原值包含的地价=房产建筑面积 2单位地价,容积率是指总建筑面积与一块土地地面面积的比值。
七、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颁布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蔡羽税[2019]12号)3360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该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