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的名字,之所以叫《第二十条》,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条款。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刑法第二十条,又被视作“沉睡条款”……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正当防卫的“难题”与“破题”》,引发网友关注。罗翔在视频中,就电影《第二十条》展开讨论,介绍了正当防卫条款以及相关案例引发的争议,分享了自己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
罗翔介绍,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争议最大的就是时间条件的紧迫性和限度条件的适当性。“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但是什么叫做正在进行过程中?法律说的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是什么叫做必要限度?什么叫做重大损害?”
罗翔表示:“法律中没有理性人,只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我们都是不完美的一般人,因此要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不要对防卫人过于苛责。”
“法律没有那么高深,它无非体现的就是一般人的常情常感。如果你是张三,看到妻子被性侵,看到性侵者扬长而去,你还会冷静?看到对方去车里拿刀,你还要问一问人工智能,这时候可以拿剪刀吗?”
《意见》看点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普法君看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体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也已经成为新的司法理念。正如电影中的检察官吕玲玲所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被害人的权利有没有被依法保障,公平正义有没有得到伸张,影响的可能就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
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
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而在司法实践中,以“昆山反杀案”为代表,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的宣判,意味着“沉睡”的“第二十条”已激活,其抵御不法侵害、保障公民权益的功能日益彰显。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1748年)里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