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商标时,除了可以采用文字进行申请,也可以采用图案进行申请,但是在申请外观专利时,也可以针对图案进行申请,那如果同一个图案分别被申请为商标和外观专利,在侵权判定时,谁将是“胜者”呢?
商标权对上外观专利权,谁将是“胜者”?
北京葡萄酒厂为“中华文字及华表图形的组合”商标所有权人,四川泸州某酒厂擅自生产、销售印有“中华”字样的酒,北京葡萄酒厂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泸州的酒厂。
在庭审中泸州的酒厂提出其生产、销售的中华系列酒的外包装盒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侵犯北京葡萄酒厂的商标。
一审法院认定泸州的酒厂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商标侵权的认定。
其实,并不是商标的优先级高于外观专利,将和名牌相近的包装、商标标示等申请外观专利,目的是模仿名牌产品的包装、装潢或者商标标示,使消费者误认是名牌产品。
当其被起诉或者被行政查处时,主张自己享有外观专利权为由对抗商标侵权指控,这是傍名牌者比较喜欢使用的方法。
这种方式其实并不新鲜,早在1995年国家工商局就发过文对此行为专门提出了解决的指导性意见:
“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外观专利申请晚于商标初步公告日,工商行政部门仍然将按商标侵权进行查处。
法院的态度从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同样以侵权进行判决。
所以其实是看谁在先申请,谁才是“胜者”,在后申请的商标或者外观设计在即使授权了,在法律方面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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