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说明了固定资产折旧达到折旧准备后,如何计算未来期间的折旧。众所周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折旧,折旧过程中总会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和计提折旧后,下一次折旧应如何计算,还是按照原折旧或扣除计提折旧后的金额继续折旧?
我们就以这个问题,简单平均折旧法为例,开始今天的解惑之路。让我们看看下面的例子:
【例】甲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车间机器,原值105万元,预计净残值5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折旧是按年平均数计算的。但2014年12月31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55万元。根据新货信息预测,该设备可继续使用3年,净残值仍为5万元,折旧仍采用寿命平均法计算。请准备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搞清楚两个公式。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已计提累计折旧-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解析:
(1)2013年、2014年出现减值现象,故年折旧额=(105-5) 5=20万元。2013年和2014年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成本20
贷项:累计折旧20
(2)2014年12月31日,该设备账面价值=105-20-20=65万元。由于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56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65-56=9万元。条目如下所示:
借款:资产减值损失9
贷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
(3)2014年12月31日,该设备已计提折旧金额=105-20-20-9-5=51万元。
那么2015、2016、2017年要计提的折旧=51 3=17万元。
借:制造费用17
贷项:累计折旧17
通过以上案例的说明,我认为我们解决了固定资产折旧符合减值准备后后期折旧如何计算的问题,即以后年度的折旧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新年度和新净残值计提。这部分到此结束。下一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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