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不超过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外,
本办法所称年度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期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检查补差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有抵扣项目的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其应纳税年度应税销售额按照抵扣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意外出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不计入纳税年度的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包括什么?
应税销售额包括:
从买方取得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总价款。
向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指价外费用、补贴、资金、代收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租、储备费、质量费、运输装卸费、代收代付、预付款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任何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相结合的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总额。
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总额,包括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下列项目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a、从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预付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买方;
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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