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创业潮的不同以往之处,在于本次出现的多数创业型公司都是围绕“互联网+”这个主题在发展的,因此与传统企业相比,这类公司要么是有全新的商业模式,要么是有着全新的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方面的技术,可以整合现有资源,革新现有商业生态。
相比传统企业,这类创业型公司的创始人一般都很年轻,所以这类公司的优点往往是因为年轻人在掌舵,虽没有很大的家底也没有很大的负担,但都有着很大的创造力和革新勇气。
然而有优势必然也有劣势,创业公司也是有很多缺点的,比如创业公司的市场和受众往往需要提炼和培养;比如因为缺乏资源,抗风险能力也较低,尤其是很多创业公司并没有法律团队。
所以很多时候创业青年们在技术或者商业模式上下足了功夫,但却不能保障自己的技术或商业模式能够完全规避商业与法律风险。尤其是法律方面的一些隐患,不经专人提醒的话,很可能就这样放任自流,最终任其显山露水,成为创业路上的绊脚石。
这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知识产权方面,因为对一般人来说相对是冷门的知识点,所以很多创业青年领袖往往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观念,也没有多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面对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往往束手无策,又或者无意当中对别人造成了侵权而不自知,最终导致自己合法权益或商誉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今天我们特别准备了这份“提醒”送给广大创业青年,希望能够为你梦想的起飞再加上一双翅膀,助你在创业路上走得更稳当。
内容型创业青年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内容创业说白了即是通过优质内容的垂直细分吸引种子用户,为自己的商业活动开路——不管是做广告营销,还是把粉丝的支持变现,都是内容创业的不同形式。
因为能够生产内容,就有变现机会,所以文章、美图、语音、视频、短视频、直播……等各种内容形态的创业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创业者的欢迎。
与此同时,虽然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如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知乎等——都在推出针对内容创业的扶持计划,企服快车面给予原创内容流量扶持、内容推荐(譬如视频平台的热门推荐),甚至还有资金奖励和补贴的策略(譬如各类平台都有的“打赏”功能),一边也给予抄袭、复制他人原创内容的人一定程度的惩罚,好保障原创内容的创造者本身的权益。
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侵权现象虽有被遏制,但要完全停止,恐怕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尤其是在维权时,一些侵权人理直气壮的要求被侵权方提供“侵权证明”,完全是一副“没证明,不处理”的老赖嘴脸。
对内容创业者而言,最该被看重的权利便是著作权。然而很多原创内容的创作者要么缺乏著作权登记意识,甚至根本都不知道在保护著作权之前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登记。要么就是过于依赖于平台的维权机制,自己不主动登记,一切依赖平台解决。
最常见的就是一些摄影师自己拍摄的作品,却轻易被人盗去做成平面广告。当摄影师发现被侵权后想要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对方却反咬一口拿不出“证明”的摄影师是“骗子”。面对这种情况,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摄影师,是无法直接拿出证明证实作品的原创性,最终也就很难对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维权。
所以内容创业者千万不要小看了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没有财力或精力做到件件作品都先登记再发布,对于重要作品也一定要及时做好登记,以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时百口莫辩的情形发生。
即使有平台的维权机制作为后盾,也要清醒地意识到网络平台本身也只是运营商,而不是法律代表,且不说平台自身都需要规避很多法律风险,就平台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而言,与法律的惩罚性赔偿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内容创业者也不能一味依赖第三方的介入,还是要先把维权的盾牌自发地握住。
技术型创业青年应该注意哪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对于技术型专业者而言,技术对你们而言,有多重要,还需要我们来重申吗?所以,重点给技术型创业者提出一些技术保护布局的意见:
首先,选择技术保护的方法跟你手里技术的技术难度有关,如果你的技术其难度极高,含金量大,想山寨也没有办法或需要花费时间,那么建议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而如果你对自己的技术没有信心,认为竞争对手只需看着专利文献就可以破解你的技术,甚至超过你,那么不如还是先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进行技术保密,等到技术提升或改进后,再申请专利甚至专利群来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
其次,选用哪种保护方法还要看你的商业计划,如果你的计划就是被大公司收购,那么自然应当尽快申请专利,以证明自己的技术能力,好在商业谈判时为自己增加砝码;
最后,如果确定选择专利保护,注意专利申请一定要把握时机,申请提交晚了,很有可能你会永远失去技术获得保护的机会,因为发明一旦被公开——包括被发明人自己以使用、销售、刊印等方式公开——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很容易就不能满足专利的三性中的新颖性,那么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保护了。
所以技术型创业青年特别需要注意在自己的新产品公开之前,先衡量好是否有技术值得申请专利,再及时提交申请。
创业青年还应如何规避其它知识产权纠纷
首当其冲自然是提高商标保护的意识,要清醒认识到商标是品牌的地基,在打响自己品牌的名声之前,一定要先检索产品的名称是否能够进行商标注册,如果不能注册商标,最好在投入生产前及时更名,避免产品上市了却发现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万一产品大卖,山寨遍地却无力维权的情况。
同时也要避免已有相似或相同商标注册在先并使用在同类产品时,自己构成无意侵权。以至于正当售卖自己的产品,却变成了疑似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不仅经济损失惨重,可能连商誉信誉也一并不保。
另企服快车面要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并且最好是根据自己的产品规划,全面地进行商标申请,避免有些产品线发生没有注册商标可使用的情况,又或者是防御不到位被竞争对手抢注商标,在关键类别上得不到商标权,被逼另起炉灶从头开始,浪费掉前期投入的大量时间、精力和宣传费用。
再就是对创意的保护也要自觉主动。虽然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并不保护创意本身——因为它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但是创意一旦构成一种表达方式,而这种表达方式只要是符合法律对保护对象的定义,还是可以通过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保护的。
比如创意文案可以登记著作权等方法来进行保护,也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最后,不怕创业者无意侵权,就怕创业者的侵权是有意。因此创业者还应该注重真正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而不是为了追求成功捷径而去抄袭或复制他人的技术或产品。
这可能为创业者今后的发展埋下重大隐患。因为随着近年来诸多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的互联网公司、原创内容的创作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仅促进了国家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完善,促进了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抄袭或复制的惩处,某种程度上也给我国国民上了一堂又一堂的知识产权保护课。
而在这样的势态之下,一旦侵权行为被人截获、戳破、揭穿,轻则让创业公司光是经济赔偿就赔到倾家荡产面临倒闭,重则让创业公司的领路人——各种不同类型的创业青年们声名扫地,在融资圈子内也再难抬头。
综上可见,创业青年无论是要想主动规避知识产权纠纷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还是避免成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里的被告方,从一开始就应该高度重视创意创新,并同样高度重视创意创新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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