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会同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6章19条,阐明了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办法》的适用对象、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和管理部门,明确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的职责和条件、申报和认定、权利和义务、管理与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
《办法》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分为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高等院校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导师、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和申报条件。人才申报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邀请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办法》建立了管理周期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和退出制度,明确按五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对师资人才进行考核评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办法》的印发,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质量,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培训教育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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