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它是在市场经济中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那么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用户咨询: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刘瑞峰律师回答道:
1.不同的建立方式。
子公司由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公司设立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的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被控制的不同方式
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做出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员、业务和财产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有不同的方式。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统一财务核算。因此,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获得不同的营业执照。
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名称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上面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签不一样。
子公司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其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只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律师刘瑞峰补充道:
分支机构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总行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对外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并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没有人事和经营自主权,其主要经营活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和任命,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4.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全部资产归总公司,作为其资产纳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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