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而言,其不需要再去办理“五证合一”。根据国家工商部《通知》有关规定,已依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到统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
而对于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是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将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当前,新的“五证合一”办证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为:
1、办证人持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提供纸质资料,前往工商大厅多证合一窗口提交申请;
2、工商部门受理,由办事大厅窗口服务人员核对信息、资料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扫描,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五部门,由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
3、打印出载有一个证号的营业执照。至此,办理“五证合一”基本完成。
办理“五证合一”所需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公司五个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没有证件的用“声明”代替);
2、《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3、企业财务负责人信息;
4、企业工商联络员信息;
5、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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